南宁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宁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41.0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641.06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641.0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2925.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264.35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206.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障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16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网络分级保护改造项目5.住房保障支出184.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委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83万元,项目支出1101.5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委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4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外出办案、检查以及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市纪委、市绩效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12辆,其中保有量为9辆,平台调用车辆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11万元,平均每辆2.9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4次,人次382次。
(四)“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数减少18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6年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36.26万元,降低了48%。降低主要原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委局公务用车由20辆变为9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1万元,比2015年增加48.2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南宁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5〕36号)精神, 从2015年4月起,市纪委统一派驻27个纪检组和1个纪工委,实现对全市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双管单位以及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后,除了派驻三大开发区、公检法机关等6个纪检组外,其余22个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新增人员105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6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0.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宣传教育经费,资金总额:119万
全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经费。一是开展全年党风廉政宣传,在本地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开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记谈专栏;在南宁日报建立绿城清风专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编辑南宁风纪内刊。二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主体教育活动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编印党风廉政教育读本;三是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廉政小品创作比赛、展演。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探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文件和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做到开门反腐、主动发声、公开透明、发出最强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